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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公司发现国药药材(佛山)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伪造、变造我公司印章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对此,我公司专此发出如下郑重声明和严厉警告:
1.我公司未授权国药药材(佛山)医药有限公司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也未授权其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yh533388银河”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投资或合作。
2.对国药药材(佛山)医药有限公司实施的违法行为,我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控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我公司将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行政或民事法律责任。
请相关主体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利益受损。
特此声明。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